Page 485 - 常德年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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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定风险评估。
第二章 征收决定 征收补偿资金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筹集、管理和
使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
第七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 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第十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房屋征收部
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 门提供的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征求公众意见后修改的征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公
第八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项目建设 告。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
筹备单位或项目建设业主到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征收部门 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提出房屋征收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申请书; 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符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不
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资料; 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提供的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各类空 相关资料,依法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间规划的证明资料以及划定的项目规划控制蓝线图;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告后,被征收人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除提交前款 变房屋用途、装饰装修和种植、养殖等不当增加补偿费
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 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
计划或调整计划的资料。 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
第九条 房屋征收范围应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 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不动
定的项目规划控制蓝线范围内。 产登记、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登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项目规划控制蓝线时原则 记、临时搭建、广告设置等有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
上不得分割现有房屋实际占用地块。在旧城区范围内实 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征收范围
施房屋征收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划定项目规划控 确定并公告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制蓝线时,应将项目周边已规划为道路、绿化等公益建 第十五条 房屋的拆除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设用地的地块或无法独立规划建设的地块一并纳入。 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住建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房屋征收申请后,应在 对被征收房屋拆除的监督管理。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布。 第三章 补 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
位、用途、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第十六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
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 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本级人民政府。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补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
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求意见期 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 等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
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 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被征收
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 房屋有共有权人的,所有共有权人视为一个被征收人。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 被征收人死亡的,依法确认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为
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被征收人;有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按共有权人视
第十二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一个被征收人。
前,应当按照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进行社会稳 第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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