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1 - 常德年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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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年第7号〕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湖南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1年10月28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                         理等场所防疫的监督管理。
            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流浪犬控制和处置、犬只尸体收集和处理工作;组织指
                第二条 养犬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                         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养犬基础数据统
            区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区包括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                           计、养犬纠纷调解等工作。
            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严格管理区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外为一般管理区。                                           引导、督促养犬人规范犬只饲养行为。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                             物业服务人协助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和纠
            域内养犬管理工作,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                           纷调解、养犬信息报送等工作。
            法工作机制和犬只疫情监测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将养                               第六条 幼犬出生三个月后的三十日内,养犬人、
            犬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犬只经营者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首次免疫接种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                         后,应当按照疫苗注明的免疫有效期定期加强免疫。
            年内设立适当规模的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犬只免疫接种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包括疫苗品种、接
                第四条 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                          种日期、免疫有效期、接种人员等免疫接种信息,发放
            工作。                                                犬只免疫证明,将免疫接种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犬只饲养、经营                         业农村部门,并于犬只免疫有效期满十五日前,提示养
            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指导和监督公共场所                           犬人、犬只经营者及时为犬只加强接种狂犬病疫苗。
            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第七条 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经营烈性犬、大型
                农业农村部门对犬只免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                         犬。禁止饲养、经营犬只的品种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
            犬只免疫接种机构和饲养、经营、收容救助、无害化处                           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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