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常德“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来了→

2023-08-02 12:47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作者:粟钰 王敏 通讯员 唐芳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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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新要求新期待,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8月2日上午,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在全市推行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

发布会现场

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分为“违法停车人性化执法十条措施”“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十种情形”“年度首违警告十种情形”三个方面,这些措施都与群众出行息息相关。

常德公安交警部门分别从法律、行政、科技方面,对“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给予支持保障,确保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实落地。其中,交管科技平台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判断,形成自动化管控闭环,违法数据进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系统会对“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涉及违法行为进行自动化处理,实现“首违免罚”或“免予处罚”。

在实行人性化执法的同时,常德公安交警对“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之外的重点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和整治,做到刚柔并济。

常德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的出台,是站在交通参与者的角度去更好地适应、遵守和维护法律,让交通管理既凸显执法“力度”,又释放执法“温度”,用硬核担当和柔性执法守护城市“烟火气”,实现良法善治,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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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人性化执法十条措施(试行)

1.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交警部门先向车主推送短信,提示车辆立即驶离。

2. 机动车违法停车时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劝阻能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

3. 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收到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3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4. 在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收到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5. 上午7点半至8点半、下午4点至6点在各学校门前最右侧车道(有辅道的,在辅道最右侧车道)违法停车的,不予处罚(设置了限时停车泊位的,须遵守限时停车规定)。

6. 晚上9点至第二日上午7点,不妨碍安全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无群众举报的违法停车,不予处罚。

7.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城区违停车辆张贴黄色警示告知单,经交警部门提示后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

8.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市所有景区周边道路的违停车辆,经交警部门提示后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

9. 具有明显标识的网约车在的士车专用泊位临时停靠的,不予处罚。

10. 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停车发生前半年内无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完毕的,本次违法停车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十种情形

1.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能当场整改的,免予处罚;

2. 在公交车专用车道(含BRT快速公交专用道)非专用时段内(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以外时段)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径BRT快速公交专用道交叉路口、站台时,未提前驶出BRT快速公交专用道的除外),免予处罚;

3. 所有蓝牌小货车(包含新能源小货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免予处罚;

4.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免予处罚;

5.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免予处罚;

6.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免予处罚;

7.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免予处罚;

8.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免予处罚;

9.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免予处罚;

10.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免予处罚。


年度内首违警告十种情形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2.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3.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5.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仅限城市道路),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8.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9.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1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