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6月25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一年半以来的禁毒工作成果,并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会场
近三年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将禁毒工作作为全院工作重点,结合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打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融入禁毒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审结毒品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40件240人,依法提起公诉123件221人,其中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90件145人,占比66%;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33件76人,占比34%。多人获评鼎城区禁毒先进个人,多次获评鼎城区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并被确定为全市禁毒示范点。
在侦办的禁毒案件的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如今的毒品犯罪呈现三个新特点,包括: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毒品犯罪涉案人员呈年轻化趋势、“网络+寄递”形式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方式。针对此类新特点,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高压打击毒品犯罪,成功办理了全市首起合成大麻素类贩卖毒品案;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寄递渠道实施的毒品犯罪活动,探索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积极参与禁毒社会治理,延伸司法办案效果,加强禁毒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禁毒教育宣传。今后,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本职,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严惩毒品犯罪行为。
鼎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省、市、区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殷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1年3月,被告人殷某某从他人手中购得电子烟烟杆及含有人工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后,再贩卖给他人谋利。同年7月,被告人殷某某明知其贩卖的含有人工合成大麻素烟油的电子烟已被国家列入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仍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员贩卖该类电子烟。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殷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殷某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被告人朱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1年3月,吸毒人员黄某(未成年人)携毒品麻古和冰毒来到被告人朱某某家中准备一起吸食,因被告人朱某某担心在家吸毒会被发现,遂提议外出吸食。当晚23时许,被告人朱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常德市武陵区某连锁酒店开房容留黄某一起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朱某某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被告人朱某某贩卖毒品、洗钱案
2022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与购毒者周某某、蔡某通过微信联系后,先后三次向周某某、蔡某贩卖毒品冰毒和麻古,并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资共计人民币1200元。经查,被告人朱某某为掩饰、隐瞒毒品交易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以逃避侦查打击,遂利用其母亲的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再将毒资提现至其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后转出使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