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为帮朋友逃避酒驾检查,竟辱骂并暴力袭击正在现场执法的民警。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5月29日1时许,被告人郭某搭乘朋友钟某车辆回家,车辆行驶至武陵区沅安路与城门口路交会处时,钟某被民警要求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钟某拒不配合,郭某在车上对民警进行辱骂,并从副驾驶下车与民警发生推搡,被劝开后站在路边继续辱骂。民警上前准备带其离开现场,郭某拒不配合并使用拳头殴打、用脚踢民警,造成民警彭某的面部、右前臂多处受伤,构成轻微伤,民警向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严重危及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郭某亲属代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武陵区人民法院特别提醒,遇民警等公务执法活动,公民应积极配合,妨害公务甚至暴力袭警的,将分别涉嫌妨害公务罪和暴力袭警罪,既无法达到逃避检查的目的,还可能因此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