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市长信箱>常见问题>详细内容

常见问题

详细信息
标题 军转安置干部级别问题
内容
2019年,中办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200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发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我想问下,常德市是怎么安置的,如何对军转干部定级,怎么贯彻“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这一规定?比如,从外地安置情况看,他们一般是正团对应二级调研员,副团对应四级调研员,正营对应二级主任科员,副营对应四级主任科员。在晋升职级时,转业前相应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那么,常德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对军转干部安置的职级定级是怎么做的?相应的文件可以公开发布吗?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军队干部转业的安置问题,目前团职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负责安置,营级及以下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安置。安置后按照所在单位性质进行管理,具体的职务、职级及相关待遇由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目前还未出台相关的文件规定,军转干部是否对应公务员职级;现以接收单位和组织部的安排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