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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详细信息
标题 军官转业安置
内容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我配偶的父母在我结婚后取得常德市武陵区的常住户口,并且配偶为独生子女,请问我转业安置地区是限制在武陵区,还是有可能在下面的乡镇。另外,我满足在军队明确规定的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10年,我转业时是可以自行选择在武陵区吗?谢谢
回复

常德市退役军人局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常德市转业军官安置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结婚后配偶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后是否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问题。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关于“边远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十年以上的是否可以在武陵区安置”问题。根据中发〔2001〕3号及《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相关规定,常德市对于符合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转业军官,可以在常德市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选择安置地。同时严格按照档案赋分从高到低依序选岗,具体岗位根据当年转业军官的岗位计划确定。

以上政策已通过电话向您本人介绍并解释,您表示对回访、回复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退役军人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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