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9 - 常德年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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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策,配套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 烟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未成年人活动的场
政预算。 所以及医院诊疗区、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场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 管理者应当及时制止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 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开他人。
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
文明行为促进有关工作。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非机动车行经没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 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
和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避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 非机动车停放应当规范有序,不占用盲道、骑行车
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道和绿化带,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第六条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 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或者遇车辆让行时应当在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得有嬉戏打闹、浏览手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文明 持电子设备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行为促进活动。 第十三条 使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公共租赁交
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儿童文明行 通工具,应当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为习惯养成教育。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公共租赁交通工具经营者应
新闻媒介应当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当及时检测、维护车辆,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条 鼓励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 的车辆。
次性消费用品和过度包装产品,节约资源。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
鼓励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 员会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
色低碳出行方式。 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
第八条 除涉密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外,机 程序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
关、事业单位、银行、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和超市应 门制定。
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双休日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在招聘
和法定节假日免费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
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的厕所、停 重要参考;鼓励其他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
车场指示标识。 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第九条 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
(一)不使用污言秽语,不喧哗、嬉戏打闹,接打 员会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和帮扶制度,对在文明
电话音量适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 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
放声音; 励,对生活困难的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第十六条 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行业协会章程、商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踩踏、躺卧公共座椅; 会章程、业主管理规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当包含
(四)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 文明行为相关内容。
(五)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下列公共服务设施:
(六)组织娱乐、健身、促销、庆典等活动时使用 (一)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社会公益设施;
音响器材音量符合标准,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二)盲道、坡道、电梯、扶手等无障碍设施;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三)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场所、设施;
第十条 鼓励用餐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实行分餐制。 (四)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 明、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公共厕所、垃圾分类
供分餐服务;公筷公勺与个人餐具在外观和摆放位置上 投放箱等市政公用设施;
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五)机场、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院、大型
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餐饮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 商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和无障碍厕位等
范佩戴口罩、手套。 便利设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非吸 (六)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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