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有法可依” 三类行为被禁止——解读《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2022-09-27 11:09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作者:谭明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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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小快灵”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首部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在《规定》实施前,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它都规定了什么?

1 三类不当充电行为被禁止

《规定》是为了遏制不当充电行为,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不当行为的禁止,是《规定》的重点内容之一。

《规定》明确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禁止在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内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内充电。

之所以如此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宋伟介绍,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时有发现住宅小区市民从自家阳台接一个插线板给停在楼下的电动车充电,有的市民甚至从十多米高处向下接电源线。导致插线板及电源线交织错杂,触目惊心,而这类私拉乱接的电线往往暴露在日晒雨淋当中,极易因磨损、老化变成火灾发生的“导火索”。另外,除了火灾风险,未穿管保护的电线极易引发触电安全事故。而电动车火灾存在“燃烧温度高、蔓延速度快、烟雾毒性大”等特点,尤其是锂电池燃烧初期,会急速喷出大量白色烟雾,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局部空间会发生爆燃。如在室内充电,将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至于禁止占用公共区域充电,是因为如果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充电,一旦电池或电动车本身发生爆炸燃烧,大量有毒烟气将沿着疏散通道迅速蔓延封锁人们的逃生路径,逃生的人群极有可能因吸入一氧化碳等毒害气体倒在了逃生的路上,此时楼梯、门厅、安全出口等‘生命通道’就变成了‘夺命通道’。这类火灾如果发生在住宅、人员密集场所,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 住宅小区内建设充电设施成为“当然”行为

那么,该如何解决市民的电动车充电问题呢?

对此《规定》规定,“新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同时,对于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规定》明确要求,“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加快组织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

据了解,目前,市住建局已经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加快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规范和具体建设方案。考虑到各小区情况差别较大,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自建,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和政府投资建设等三种方式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另外,《法规》还赋予了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充电管理中的一定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不当充电行为。电动车使用人不听从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若有违反,《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未对住宅小区内不当充电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或者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 我市将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联合执法行动

违法必究。

《规定》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为电动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充电设备;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记者从9月23日召开的《规定》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法规》正式实施后,市政府将组织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陵区政府及下属街道社区,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各区县市也将同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并且,今年12月起,还将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曝光,对执法过程中依法收缴的插线板、电动车废旧电池等不合格产品适时开展集中销毁行动,进一步提高《规定》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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