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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11:17 来源: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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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常德近日出台了《常德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发布了优化市场准入、降低准营门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鼓励创业就业、强化信贷支撑、减免房屋租赁费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社保惠企政策、落实工会惠企政策、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加大清欠力度、拓展品牌市场、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引导扶持“个转企”、全力推动“小升规”、积极实施“规改股”、创新推进“普申高”、着力培强规模工业企业、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二十条硬措施。常德日报选取其中七条措施,进行重点解读。

优化市场准入

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四减四零”,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推进全流程办结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减50%,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

解读:“四减四零”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零距离、零见面、零付费、零差评。

“一网通办”: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设备)和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均可在企业开办平台“一站式”同步办理。

“一窗通办”:将企业开办涉及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环节及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延伸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实现企业开办“只进一扇门”。

降低准营门槛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准入即准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和帮办代办服务,实现审批时间压缩30%以上。实施水电气“一窗办理”。推进“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

解读:“证照分离”是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证照分离”共有529个事项(其中国家层面523项、省级层面6项)。直接取消审批69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66项,优化审批服务379项。

鼓励创业就业

认真落实创业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等政策。优化城市规划布局,拓展城市就业空间。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推荐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每家按照4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解读:就业创业补贴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是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了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3个险种都参保缴费)的,按照养老、医疗、失业3个险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是在全市创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重点扶持群体。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吸纳1人的按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5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补贴是在全市初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重点扶持群体。

重点扶持群体具体包括以下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2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含计生特困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计生特困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最多每户不超过8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职业培训补贴是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可参加由企业组织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已经成立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可以自己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没有成立培训中心的可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是以单位形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全员足额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上年度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总和。

强化信贷支撑

开展“金融入园惠企”“百行进万企”“行长结对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活动,促进政银企深度对接。深化“金融超市”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差异化信贷产品上线,完善“360°风险画像”大数据评分,加大“信易贷”“信补贷”等政策性产品的推广应用,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20万元,免收担保费,且贷款人实际承担的年利率不高于3%。力争每年新增贷款350亿元。

解读:“常德金融超市”是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有效整合政府扶持政策、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征信信息等资源,按照“统一建设、区县共享、部门参与、分布实施”的总原则,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推进,湖南财鑫集团建设运营,充分借力金融科技技术力量,打造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公益性的综合金融服务线上平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注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支持对象范围。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它贷款。

3.有具体经营项目。

增强要素保障能力

充分运用好周转用地政策,抓好周转用地报批、供应、补充工作,确保周转用地规模。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积极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严格落实国、省大宗商品的保供稳价政策。

解读:根据《开发园区周转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湘自然资发〔2019〕37号),适用于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工业集中区),包含各开发园区经核准的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域的规划用地范围。开发园区周转用地,是指在开发园区范围内提前征收或收购、动态保持一定数量规模、储备用于产业项目及时落地开工建设的土地。原则上,周转用地按批次进行报批,对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重点产业项目、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包括“135”工程用地),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根据《关于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湘自资发〔2021〕47号)按照“效益优先、优势优先”的原则,在全省“周转用地”上限规模内,取消对单个园区“周转用地”规模核定,园区可按照实际需要应报尽报。鼓励加快周转,取消“周转用地”申报次数限制。扩大“周转用地”政策适用范围,允许产业综合体和租赁住房用地申报使用“周转用地”。

拓展品牌市场

鼓励德品出湘、德品出境,积极组织名优特新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活动,展位费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补贴。支持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走出去”及服务“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解读:全市范围内的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出口商品展会,市财政按照企业提交商务、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展位费的70%给予补贴,对单个企业单年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国、省级已补贴或市内其他部门已补贴的不重复支持。

组织企业参与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部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味道湖南”等省级以上重大会展活动只需相关行业报名即可参加。

支持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利用富余产能“走出去”及服务“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适当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经过合法合规渠道派遣劳务人员境外务工,且未发生劳务纠纷的,对外派劳务机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创新推进“普申高”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以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支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成果转化项目奖补等激励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

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成果转化项目奖补:每年由各级科技部门发布的成果转化类科技项目,由企业自主申报,立项后给予一定的项目或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