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了《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部典型的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公民的日常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同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那么,这部《条例》究竟规定了啥?
划清边界,为“公域”空间的“私域”行为定标
公共场所是最标准的“公域”空间,不仅有“我”,还有“他”,任何一个“我所为”,都可能影响到不确定的“他”。因此,《条例》明确了7条最基本公共场所行为准则,即不使用污言秽语,不喧哗、嬉戏打闹,接打电话音量适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爱护公共设施,不踩踏、躺卧公共座椅;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组织娱乐、健身、促销、庆典等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符合标准,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吸烟有害健康,公共场所吸烟还危害他人。因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非吸烟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医院诊疗区、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即便是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吸烟人也有应当合理避开他人的法律义务。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最高将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且,《条例》还赋予了场所管理者及时制止场所内的吸烟行为的义务。未及时制止的,最高将面临罚款1万元的处罚。
倡导新风,守文明护“公德”为“私德”立规
《条例》将“公勺公筷”“分餐制”由一种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以发挥法的教育、指引作用,倡导文明新风。《条例》明确提出,鼓励用餐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实行分餐制。
并且,作为一项义务,《条例》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公筷公勺与个人餐具在外观和摆放位置上应当具有明显区别。而且,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餐饮服务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口罩、手套。
如果餐饮服务经营者未配备公筷公勺的,最高将面临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餐饮服务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的,最高将面临罚款1万元的处罚。
除了公勺公筷,《条例》还明确鼓励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和过度包装产品,节约资源。鼓励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当然,无论是步行,还是骑车,都应该遵守起码的文明规范。《条例》明确规定,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非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非机动车停放应当规范有序,不占用盲道、骑行车道和绿化带,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或者遇车辆让行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得有嬉戏打闹、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如果是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的,《条例》规定,使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公共租赁交通工具,应当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未按规定停放的,可以处20元罚款。同时,《条例》还对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公共租赁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即相关经营者应当及时检测、维护车辆,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如果经营者不履行这些义务,就将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众创文明,让文明“红利”惠泽市民
完善公共服务,是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明确规定,除涉密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外,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和超市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免费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九大类公共服务设施: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社会公益设施;盲道、坡道、电梯、扶手等无障碍设施;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场所、设施;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投放箱等市政公用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院、大型商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和无障碍厕位等便利设施;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客流集散地设定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点,划定排队候客区域;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标识标志设施;公共厕所、应急避难、禁烟等标志设施,公益广告栏、宣传栏、文明行为提示牌等宣传设施;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保障设施。
《条例》还明确,我市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奖励帮助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对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