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系列解读(四)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变更

2026-05-09 17:16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作者:武大为 通讯员 刘思琴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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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近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5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将连续就政策具体内容进行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惠民新政之四: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变更

(一)适用范围:

已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依规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个人贷款合同的贷款期限。

(二)变更条件:

1.贷款期限变更申请须原贷款合同全体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期限变更协议》。

2.完成预告登记后未完成抵押登记的房屋,不予受理贷款期限变更申请。

3.申请贷款期限变更时,该笔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的,不予受理贷款期限变更申请。

4.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在冻结的,不予受理贷款期限变更申请。

(三)贷款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

申请贷款期限变更后,按变更后的贷款期限重新确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申请贷款期限变更后,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1.申请贷款期限变更的,结清日期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

2.申请贷款期限变更的,已还贷款年限与变更后的贷款年限合并不得超过30年。

3.申请贷款期限延长变更的,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同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