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为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立规矩”

2024-07-02 10:23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谭明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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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草案)》。

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直接关系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长期以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难、物业企业服务质价不符等问题为群众所诟病。数据显示,目前,市城区有住宅小区918个,其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178个,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足20%。2023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物业服务领域工作提出的意见、提案共计21件;武陵区物业主管部门接到各类物业信访投诉案件有2300余件,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方面诉讼案件有500余件,以上数据相较往年均有明显增长。

为有效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将物业服务监督立法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据介绍,《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草案)》继续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全文共17条,内容涵盖政府及部门职责、信息平台建设、物业服务收费、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职责、业主委员会及成员禁止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禁止性规定、物业使用安全及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制度、公示公开内容、经营收益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法规草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并就法规草案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下一步,立法专班将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