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水缸子” 修订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在哪?

2022-10-28 15:08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作者: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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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2017年5月1日施行以来,在我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依法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61处,覆盖了所有“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的水源地。从制度层面,在源头上为599万常德人守好了“水缸子”。

而今,随着《长江保护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继出台,原条例部分规定滞后于实际需要。2021年11月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常德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被纳入2022年立法计划。

8月25日,修订后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9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11月1日,《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那么,它与《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有什么不一样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1.篇幅大幅“瘦身”,“小胖子”瘦身“壮硕男”

如果说2016年是常德地方立法“元年”的话,那么,2022年,也是常德地方立法上一个重要节点。

今年,常德市制定和修订了三部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三部地方性法规最大的特点就是“短”“精”。

虽然《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不同于《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小快灵”立法,但是与《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相比,是大大瘦身。

本次修订《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专班根据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原则,对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此次将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进行删除。修订后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原来的42条,调整到了12条。总字数从6200余字,删减到1200余字。

原条例设定了总则、饮用水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修订后,《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不再设章。全文结构从原来的“章-条-款-项”调整为“条-款-项”。

另外,细心的读者也许已经发现,原条例的名称也发生了变化。修订后,条例名称不再有“环境”二字。据了解,在《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通过时,便采用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后期因其他原因在批准时采用了《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此次修订,立法专班认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包括水量和水质,使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更能反映立法需求,实现立法目的,便将条例修订草案的名称恢复为《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后获得通过,并获得了批准。

2.保护区内准建项目亦要征求专业意见,禁止行为有调整

不再赘述“上位法”是本次条例修订最大的特点。

由于《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及保护区划定的主体、程序要求等已有明确规定。所以,修订后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原条例相关内容全部删除。

不过,《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亦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建设的项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核准选址前,应当征求生态环境、水行政和林业部门的意见。”

同时,在《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中,除了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外,分别就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规定了相应的禁止行为。

对此,修订后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结合原条例的施行情况和现实需要,以及上位法要求,进行了调整。除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外,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经营餐饮业、网箱、拦网养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旅游、游泳、垂钓、清洗车辆、洗涤衣物。违者,应立即停止不法行为。若拒不改正,将根据违法行为,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

另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守好大家的“水缸子”,保障大家的饮水安全。保护区内势必有一批项目要禁建、限建,然而保护区内群众的发展权与非保护区群众的发展权是平等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延续《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生态补偿的规定,建有生态补偿机制。其第七条明确规定,“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给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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