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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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6—00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及周边区域划定畜禽规模化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常政发〔2017〕5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6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重新公布《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常政发〔2012〕24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修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12〕11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五、《常德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政府令第2号)等49件规范性文件在原有的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见附件5)。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部门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5.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标题

1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7〕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及周边区域划定畜禽规模化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

2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3〕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3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3〕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4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4〕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常政办发〔2021〕21号文件的通知

5

市人民政府

常政通告〔2010〕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城区殡葬服务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6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7〕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武陵区丹洲隔堤以南和河洑小镇区域部分城市建设管理事项的通知

7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1〕2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支持常德米粉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8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4〕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标题

1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7〕1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0〕1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创建公交都市的实施意见

3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1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3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标题

1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2〕2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2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6〕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通知

3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7〕1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石门至长沙铁路(常德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4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1〕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武陵区下放部分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决定

5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2〕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常德至益阳至长沙高速铁路常德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6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2〕1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7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2〕1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8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2〕1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地下综合管沟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9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7〕1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增、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10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7〕1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1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1〕2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12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13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2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14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2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15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2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16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2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17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2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18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2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规定》的通知

19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3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20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3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4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12〕11号)作出修改

将“七、实行奖励扶持”中的“市财政每年安排种粮大户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种粮大户贷款贴息、保险补贴和奖励”修改为“市财政安排一定额度专项资金,用于种粮大户贷款贴息、保险补贴和奖励”。

二、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6〕13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供水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各区县市应成立水质检测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检、水质检测机构巡检、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卫生监测的水质检验制度。市级水质检测机构承担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及贺家山原种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指导县级水质检测机构水质检验工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抽检。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各区县市应根据检测和监测标准建立具备相应检测和监测能力的检测室。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检检测能力不少于9项,水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少于43项,卫健部门监测机构检测能力不少于97项。

(四)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各水质检验单位检测指标及频次应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20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风险检测指标应根据水源类型、水质历史数据、水处理情况综合研判,因地制宜确定。

三、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常德市城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常政发〔2025〕5号)作出修改

将第一段修改为: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加强常德市城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四、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23号)作出修改

(一)在第三条末尾增加: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同防汛“三个责任人”进行整合,统一设置水库安全“四个责任人”,分别为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第五条第(四)项修改为:逐库配备管理站房及大坝监测等基本设施,在水库显目位置设立标识汛限水位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安全管护员的公示牌,督促安全管护员开展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并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环境整洁、运行安全。

(四)增加第十条:鼓励探索实行小型水库物业化管护模式,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管护企业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各地要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原第十、十一、十二条相应后移。

五、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9号)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不含居家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

六、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7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建设质量强市,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常德品牌竞争力,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市长质量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6〕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等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质量发展需要,制定完善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培养等配套政策措施,并在融资服务等方面对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予以支持。

(五)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获奖组织和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杯,10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建议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七、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7号)作出修改

将“1.总则”“1.2编制依据”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柒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附件5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标题

1

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2号

常德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

2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0〕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3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0〕1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4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2〕1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5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7〕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6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7〕1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常德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

7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9〕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8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19〕1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常德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9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0〕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10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1〕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太阳山太阳神的故事》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11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2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2〕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13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2〕1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14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3〕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15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3〕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16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3〕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17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3〕1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18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4〕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19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4〕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

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5〕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1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2〕1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22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2〕1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通知

23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5〕1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4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6〕3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5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6〕4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26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6〕4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7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7〕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8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7〕1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9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17〕2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30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0〕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31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0〕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2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0〕1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33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0〕1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常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4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1〕1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目录》《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目录》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赋权目录》的通知

35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1〕1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6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1〕1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7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1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38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1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9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2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0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2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1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2〕3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42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3〕1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43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3〕1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支持电网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44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3〕1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5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4〕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46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4〕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的通知

47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4〕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48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5〕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的通知

49

市政府办

常政办发〔2025〕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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