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6—01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安乡县殡葬改革试点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部署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常德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本、生态优先、群众自愿”的工作原则,系统推进全市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散坟生态化综合治理和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协同共治”的殡葬综合治理格局。2026年起,各县市区每年重点建设乡镇节地生态安葬设施2处以上,到2030年底前实现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乡镇全覆盖,全面建成城乡统筹、覆盖全域、惠民便民、绿色文明的节地生态安葬体系。
二、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按照《湖南省公益性安葬设施节地生态建设标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生态改造型、口袋公园型、依山就势型、园林造景型等建设类型,有序推动每个乡镇建设1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城镇公益性公墓和现有经营性公墓均须设置生态安葬区,引导群众自愿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三、推进散坟生态化综合治理。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市散埋乱葬问题综合治理,建立散坟信息全域动态台账。对偏远山地及非耕地内的散坟,引导迁移或就地覆土深埋、植树复绿;对公路主干线两侧、河流堤坝附近及永久基本农田内等区域的散坟,因地制宜进行生态化改造或引导迁移;鼓励对连片老旧坟山实行绿植覆盖,依法改造为村级公益性墓地。各地在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好政策解释和风险评估,防止“一刀切”。
四、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指导村(社区)将文明治丧、生态安葬纳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完善墓地管理公约。依托红白理事会推行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回访机制,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推动党员干部带头简办丧事、践行生态安葬,在移风易俗中弘扬厚养礼葬传统,促进家风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
五、健全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将生态安葬奖补、惠民殡葬补贴、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对选择树葬、花葬、骨灰撒散、深埋无标识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群众,由属地县级财政按政策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推进殡葬改革成效明显的乡镇、村(社区),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奖补。
六、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协同联动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私建坟墓,倒卖、炒卖墓穴,生产销售超标墓碑、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违规兴建宗族墓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