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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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4—00003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物流产业工程的意见》(常政发〔2012〕14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常德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政府令第2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常德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0〕12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部门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1-2.doc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附件3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常德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0〕12号)作出修改

删除《常德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将标题修改为《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4号)作出修改

删除文件中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的全部内容。

三、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13号)作出修改

删除第二大点第(二)点第3小点中的“倡导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卖场购买重点拟上市企业产品”和“支持重点拟上市企业产品纳入名优产品目录,引导鼓励使用‘常德制造’”,删除第二大点第(三)点第1小点中的“主要用于投资常德本地优质拟上市企业、引进拟上市优质项目落户、本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领域”,删除第二大点第(五)点中的“严格落实《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33号)作出修改

删除第二大点第(四)点第2小点中的“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有条件的区县市按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到账金额10%的奖励”。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营商环境优化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4〕7号)作出修改

删除第二大点第(二)点第4小点中的“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案件办理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环节全流程高效衔接,实现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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