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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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函〔2010〕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名录的通知


武陵区、鼎城区、桃源县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办明电〔2009〕133号)精神,由市园林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经普查,我市城市规划区目前有古树群一组(紫薇73株),另有70年以上古树名木83株。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要求,进一步保护好珍贵的古树资源,提高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开展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增强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常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04〕24号)的要求切实履行管护责任,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株与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古树所在单位、集体和个人要根据古树名木生长状况,投入一定资金,采取设置保护性围栏、支架支撑、填堵树洞、病虫害防治、施肥培土等复壮管护措施,加强日常养护管理,确保其正常生长。对于发生有损树木正常生长的意外事件或人为的破坏行为要及时向园林部门举报,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和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古树名木行政管理职能,要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保护现状等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要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监管力度,从严查处破坏古树名木案件,对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失职导致所管护的古树名木损毁或死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故意破坏古树名木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名录(略)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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