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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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函〔2010〕1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贺家山原种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常德市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简称“两网”)建设,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贺家山原种场。

  二、考核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明查、暗访与公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管委会)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情况;

  (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运行情况;

  (三)药品质量保障情况;

  (四)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运转情况;

  (五)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

  四、组织领导:市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各地也要成立相应考核领导组织。

  五、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12月10日前对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药品安全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书面自查自评材料。

  六、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听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进行社会公众评估,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记录,并现场抽查了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
  七、考核奖惩:对获得年度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前3名的单位,授予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扩大和财产损失增加的;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均实行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常德市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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