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常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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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制定的《常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常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市公安局


  为全面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9〕3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9〕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0〕179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公通〔2010〕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户口整顿的时间为今年5月至9月,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主要任务是: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印制工作表册、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发动、划分核对小区、启动工作试点即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村(居)进行户口整顿试点。
  第二阶段:清理核对阶段(6月1日—7月31日)。主要任务是:以村(居)为单位打印户口清单,组织专人逐户逐人逐项进行入户核对,澄清应登未登、应销未销人口底数,核准户口登记项目,掌握户口登记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搞好暂住人口登记。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入户核对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程序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第四阶段:结果报送与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集中做好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户籍管理档案和管理手段。总结验收采取自查、抽查的方法进行。9月5日前,各县市区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户口整顿办公室(设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联系电话:7958033)。9月25日前将户口整顿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抄报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整顿内容
  (一)依法办理出生未登、迁入未登、回国定居未登、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未登、复员退伍未登及其他应登未登等无户人员的户口登记,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二)依法注销死亡未销、迁出未销、出国(境)定居未销、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未销、参军未销及其他应销未销人员的户口。
  (三)核准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四)清理整顿人户分离、一人多户及虚假户口等户口登记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五)全面做好城市、城镇及大型工矿区、大型建筑工地暂住人口登记,澄清暂住人口底数。
  (六)搞好境外人员登记。

  三、有关政策
  (一)凡出生未登人员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行户口登记,对没有生育证、医学出生证及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湘公通〔2006〕55号、湘人口发〔2009〕14号文件精神,办理出生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干扰人口的出生登记。
  (二)对持有迁移证等有效上户证件的,要及时予以上户;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等上户证件,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凭迁移证件为其恢复户口;对户口迁移证件丢失的,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应为其补发迁移证件或恢复户口;对复员退伍人员因上户证明丢失或过期的,凭军转办(安置办)的证明按补登录程序办理;对刑满释放证(解除劳教决定书)丢失的,凭原劳改劳教执行机关的证明和判决书(解教决定书)按补登补录程序办理户口登记;对因其他原因被注(误)销户口或从未登记户口的无户口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补登补录。
  (三)对户口整顿中发现的参军未销、出国(境)定居未销、死亡未销、迁出未销等应销未销情况,应在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手续后,凭入伍通知书、出国(境)定居通知书、死亡证明、迁移证存根和准迁证等证明材料注销户口,并收缴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对户口整顿中发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主项信息差错,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严格按照湘公通〔2008〕46号、湘公通〔2008〕165号、湘公境〔2008〕138号、湘族办通〔2009〕23号、湘公境传〔2009〕460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对更正出生日期的,不受“办理二代证三个月后不予受理”的条件限制。对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辅项信息发生变化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必须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证件),及时予以变更。
  (五)对户口整顿中发现公民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的虚假户口,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对重证号的处理原则:对跨省、跨市州及市内的重证号问题,严格按照湘公境〔2007〕99号、湘公境〔2007〕390号等文件办理,实行“谁编码、谁负责、谁出错、谁纠正”的原则,结合“协商、便利”的处理方法进行纠错。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加快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口普查所调查的性别、年龄、民族、迁移流动、生育、死亡情况等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与户口登记内容密切相关的。户口信息登记不准确,不仅会影响到人口普查数据的质量,更会影响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各级公安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到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迅速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力求最大限度地解决我市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顺利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户口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彭进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刘阳春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搞好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致群众公开信、黑板报、宣传栏、张贴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户口管理法规和各项登记制度,提高广大群众户口管理意识,使其积极配合搞好户口整顿工作。
  (四)选调培训专干。各地要选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能工整填写户口整顿表册的人员担任户口整顿入户核对和统计工作。人员选定后,要认真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户口整顿的目的和意义、国家有关户口管理规定和政策、户口整顿表册的填写方法、入户登记的方法和步骤、户口整顿工作答疑等。
  (五)严格整顿质量。各调查小区户口整顿质量,以派出所为单位组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入户登记质量,看有无错漏误差,各县市区户口整顿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派出所的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市公安局将随时对各地户口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并于9月份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比,对户口整顿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畅通信息传递。在户口整顿中,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整顿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传递,搞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在户口整顿期间,各县市区于每月3日前向市户口整顿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上月工作进度,市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度情况定期通报。
  (七)为人口普查提供技术支撑。根据人口普查工作的需要,通过“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向同级人口普查办提供户主和家庭成员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出生时间、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向同级人口普查办提供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由市公安局向市人口普查办统一提供境外驻华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国籍、驻华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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