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精神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工作任务
清理范围:2008年全面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及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定,并经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工作任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和废止。清理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请抓紧清理、修订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函》(国法秘教函〔2010〕195号)的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内容;要按照“扩权强县、简政放权”的要求,对不符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的相关内容做好清理、修订工作。
二、基本要求和指导原则
基本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法制统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次清理要及时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使规范性文件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要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要坚持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三、组织实施和时间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为保证此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落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 ”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起草或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逐件进行研究,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清理要求提出意见。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部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派出机构自行清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出清理范围内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确定责任单位,并向责任单位下发征求意见函。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意见和建议。第二阶段,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清理意见和建议,审查后拿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第三阶段,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省政府上报清理结果。
清理工作要科学安排,抓紧落实,清理结果应逐级上报备案。全市清理工作要在2010年12月1日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按照“三统一”制度向社会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