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常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合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林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市文广新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等企业的监督,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2.市工商局要加强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3.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要加大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4.市质监局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5.市农业局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水稻、棉花、油菜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市工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2.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3.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依法查处专利标识不清、乱标注的假冒专利行为。重点清查食品、药品、建材、家电等行业市场的假冒行为。
4.市质监局要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行为,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5.市商务局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
7.市林业局要重点抓好植物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投资项目用种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四证一签”制度,认真执行林木种苗繁育“两证”制度,杜绝伪劣种苗进入生产领域。
8.市农业局要重点维护农业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加大对各类农资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
9.市经信委、市电子政务办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常德海关要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2.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清查各类展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专利虚假宣传的行为。
3.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4.市工商局要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5.市文广新局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2.市公安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市公安局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3.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权限范围内,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
4.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全市各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1.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方案在12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985017;电子邮箱:cdszscq@163.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