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常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资产、国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业务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和其他单位代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技术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为审计信息化提供计算机技术支持,配合审计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承担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审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负责拟订、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建立局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市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宣传等工作。
(四)内部审计指导科
拟订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开展内部审计信息及经验交流工作;指导审计学会工作。
(五)审理科(法制科)
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与审计业务科室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业务科室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草拟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结论性文书;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机关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
(六)审计查证一科、审计查证二科、审计查证三科、审计查证四科、审计查证五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资源环保等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按照湖南省审计厅的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农业、资源环保、外资运用等审计业务。
(七)审计执行科
承担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
(八)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市管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县市区审计局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县处级后备干部的任前审计;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局机关的工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1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其中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高配为副处级),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他工作人员2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撤销常德市审计局派出机构审计室,组建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正科级,为市审计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审计市本级以政府融资为主的公司、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委托审计项目招投标和对委托审计项目进行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4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