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由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职责。
(二)新增全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职责。
(三)新增全市铁路规划和建设协调管理职责。
(四)新增全市环境资源综合管理职责。
(五)新增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责。
(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放宽企业投资管理,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完善项目备案制管理,规范项目核准范围,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批、概算等环节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八)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负责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拟订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货币政策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参与拟订财政、金融政策,综合分析相关政策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指导、协调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负责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在常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拟订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开发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申报审批、建设管理、验收和后评价;组织各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审和审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配套规定;依照投资管理权限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对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备案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全市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常德终端;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业务指导工作。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对口支援的统筹协调;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贯彻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省“3+5”城市群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九)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科
负责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拟订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的政策措施;综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情况、信息,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及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会议报告、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提出专项规划经费和研究专项课题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出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科(市政府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负责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常德终端;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建议,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在常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名单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拟订代建管理政策和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市洞庭湖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市洞庭湖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业经济与交通发展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
负责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工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负责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家、省支持;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全市铁路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承担常德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高新技术产业与社会发展科
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九)对外经济与财政金融贸易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价格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消费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初审、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市全口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有关重大政策;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措施;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申请,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十)地区经济科(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处理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初审、申报和实施;承担常德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环境资源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初审,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工会主席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他工作人员14名。
市发改委所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常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常办通字〔2004〕3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重点建设项目与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二)市发改委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健全完善宏观调控的部门协调机制。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四)市发改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2.《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核准。
4.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五)市发改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改委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新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改委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改委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改委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发改委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申报和安排。涉及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申报。
6.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市发改委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