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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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常德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拟订本市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参与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本市的教育拨款;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县市区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协助组织部门管理直属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管理直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八)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出国(境)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市属中小学和大中专学校教师调配录用、劳动工资、考核、教师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电教仪器装备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组织拟订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市教育系统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规定;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指导市属中小学和大中专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组织部门管理直属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直属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及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拟订全市大中专及中小学招生计划;承办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参与管理全市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上级和市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以及捐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编制市直教育单位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本级教育经费的筹措、落实和管理;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属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全市教育基建投资年度计划,拟订直属学校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预算安排市本级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负责有关税务、财务和物价检查等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四)安全管理科

  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学校的内部治安防范、学校的安全稳定与平安建设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和特殊时段的维稳工作;负责检查和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和集中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禁止黄、赌、毒宣传及法制教育等工作;指导、督促市直学校文明、卫生创建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指导省、市示范(重点)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图书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组织贯彻《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检查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推广普通话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和市属学校中小学生学籍;负责学校团队工作和科技创造发明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联系直属单位有关基础教育的业务工作;指导民办教育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科)

  参与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管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负责拟订职业教育评估标准,组织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工作;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及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及职工基础文化教育;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职工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组织指导职业技术学校生产实习和产业开发及科技推广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职工学校的业务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负责联系协调全市高校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健康体检、传染病防控和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指导、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八)教师培训与师范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师学历达标规划的拟订和实施;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含计算机等级考试);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组织新教师入门培训工作;负责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教育技能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教师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和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的有关工作;参与教师教育改革;参与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工会按有关章程建立。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市直教育单位的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l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工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其他工作人员10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湖南常德师范学校、湖南桃源师范学校、常德广播电视大学、常德工业学校、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德市汽车机电学校、常德市第一中学、常德市第二中学、常德市第六中学、常德市第七中学。

  (二)市教育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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