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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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CDCR-2011-010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常政发〔2011〕14号)精神,现就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

  根据非税收入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对非税收入分别实行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三种管理方式。

  (一)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1.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利润收入、股利及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停泊车收费,市教学仪器站、市教科院等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系统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市直单位银行存款及国库存款的利息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4.市直全额预算单位收取的其他收入,如捐赠收入、赞助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业务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5.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月提取相关基金后,其余额作为经营服务性收入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6.市电视调频台收取的中央、省市电视台拨入的转播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二)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比例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等基金收入缴入金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的成本部分暂实行财政专户管理,2013年以后全额缴入金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月提取上缴管理费用、计提廉租住房资金和计提廉租住房租金等基金收入缴入金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10.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已全额上缴省财政,暂不纳入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11.定额补助和经费自理单位所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医疗收入除外),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2.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三医院)、市广播电视台的上级补助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和其他部门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4.协会、学会、临时机构使用非税票据收取的其他收入以及彩票机构的业务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5.市广播电视台和常德日报传媒集团收取的广告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6.教育系统的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费等教育收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加强预算编制工作 
  (一)搞好收入预算编制

  17.非税收入预算原则上根据前两年实际完成的平均数,参考当年政策性变化因素确定,纳入部门预算综合编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8.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市场形势综合确定。

  19.罚没收入预算原则上根据前两年实际完成的平均数下浮20%确定。

  20.捐赠、赞助收入预算根据预算年度的预计情况确定。

  21.上级补助收入根据常年固定数确定。

  (二)搞好支出预算编制

  22.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部分专项资金继续征收政府统筹金,由市财政局另行明确,统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综合编制。

  23.物价调节基金收入在按标准安排征收成本后,主要用于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平抑市场物价和扶持蔬菜基地建设。

  2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按标准安排征收成本、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支出后,用于相关事业发展。

  25.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在按标准安排征收成本和计提相关基金后,纳入部门预算,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6.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在按标准安排征收成本后,纳入部门预算。

  27.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在按标准安排征收成本后,用于相关事业发展。

  28.罚没收入纳入部门预算。

  29.根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规模,合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30.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按标准安排征收成本和按定额标准安排单位支出后,结余由市政府全额统筹。

  (三)搞好预算调整

  31.非税收入超收(不含罚没收入,下同),按标准安排征收成本,并给予征收单位一定的奖励经费,其余部分纳入调整预算统筹安排。

  32.非税收入短收,属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相应调减执收单位预算支出。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财政部门应会同各部门单位全面强化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工作,使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落到实处。

  33.财政部门继续保留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所有预算单位一律取消非税收入过渡户,保证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

  34.预算单位在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时全额将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35.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非税收入拨付按预算执行进度,通过网上申请办理;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非税收入拨付按预算执行进度,通过填写“纳入预算非税拨款申报单”办理。

  36.2010年12月31日以前各预算单位已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结余资金,其中属于已纳入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部分,仍按原渠道管理;属于无预算或超预算的,纳入2011年调整预算统筹安排。

  四、有关工作要求

  37.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市本级非税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后,对有关问题作如下处理:预算单位收到的上级、市直部门单位之间拨付的奖金、专项资金、上级拨入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从社保基金中安排的征收经费、再就业补贴和军转补贴等资金,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市直单位设立在鼎城区、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分支机构,区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市直预算单位收取的往来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8.加强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对非税收入和支出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全面向财政部门提供非税收入收支情况。

  39.严肃财经纪律。各执收单位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依法依规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严禁越权擅自减免、缓收,严禁转移、截留、挪用、坐支。对违反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0.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两年。本年度已发生的非税收入收支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各县市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一般预算管理非税收入项目表

  2.基金预算管理非税收入项目表

  3.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项目表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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