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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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CDCR-2011-010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保证,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落实。

    二、扩大劳务用工人员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劳务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扩面参保工作力度,2011年要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人数为基数增长20%(即一级企业增加60人,二级企业增加30人,三级企业增加10人),力争将劳务用工的骨干全部纳入。

    三、强化劳保基金拨付管理劳保基金拨付实行动态管理,年终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劳保基金时,应以上月参保结算人数为依据确定拨付比例。2011年拨付结算比例为:参保和缴费人数达到资质等级规定人数100%-110%以内的,按基本部分80%拨付(总量的56%);参保和缴费人数达到资质等级规定人数110%-120%以内的,按基本部分90%拨付(总量的63%);参保和缴费人数达到资质等级规定人数120%及以上的,按基本部分100%拨付(总量的70%)。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未按月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比例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年终完成全年规定目标任务的,劳保基金按基本部分的100%(总量的70%)结算返回。年终未完成扩面、参保、缴费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安排建安劳保积累调剂金。建安劳保积累调剂金调剂时应当向参保率高的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倾斜。市外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的拨付仍按原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03〕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以后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目标任务和劳保基金结算拨付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下达。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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