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确保电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和《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电网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电网建设项目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电网建设协调办公室、农网改造协调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处理当地电网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和服务,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统筹规划管理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电力专项规划,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电力发展规划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应根据电力发展规划的需要,统筹安排并预留和保护好电网建设用地和电力线路(包括电缆)走廊。对已纳入规划的项目,各级政府应将变电站站址等项目用地和电力线路走廊通道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安排和预留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后,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尽快提出电网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意见,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三、加快审批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建设,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进度,缩短审批时间,全面推进工程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环保、蔬菜等单位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并出具批复意见。消防部门受理审批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做好征地拆迁与补偿工作
电网建设涉及到的输变电工程、电网运行维护站、供电营业站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按照划拨土地的性质办理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权证,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给排水和进站道路的建设。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按照市政府现行的补偿标准由电力企业承担,给排水手续由电力企业申报,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对征地中权属有争议的土地,应当尽快调处争议,确定权属。对收费标准有浮动范围的,要尽可能按照优惠标准执行。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超出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索要补偿费用,不得阻挠电网建设的正常进行。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在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房屋不予拆除和补偿;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依法实施拆迁并给予补偿。对建设范围内违章建筑和发布拆迁公告后抢建、抢装修的房屋建筑和抢种抢养的动植物不予补偿。
五、落实优惠政策
市政府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并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约定时间内恢复道路并确保安全,经验收合格后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破损公路补偿费和占用费,属省重点工程的,免征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费,属市重点工程的,地籍测绘费按65%收取;项目建设使用了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开工前不预缴此资金和基金);建设单位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并按方案采取了恢复措施的,免征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标准的30%收取;建设过程中发现了古迹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费按标准的30%收取,考古发掘费按最低标准适当降低收取;属省重点工程的,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标准的20%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的70%收取;属省重点工程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免征,属市重点工程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标准的30%收取。
(二)电网建设涉及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电网建设工程征地附作物的补偿,采伐林木的育林基金、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实施时相关政策执行。
(三)对抗冰技术改造新增塔基的永久性用地,可以先行报批用地,在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及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架空电力线路的电杆、拉线、铁塔基础占用土地的面积计算,严格按照《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执行。
(四)市政、绿化、公路、铁路、航道、水工程、桥梁等设施与电力设施建设应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造成损失的,由违法建设单位承担经济损失。因城乡规划调整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补偿。因城市发展需要迁移的,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重新安排架空电力线路走廊或电缆通道、电力设施用地,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电力架空输电线路跨越铁路、公路、河道、航道的,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输电线路跨越铁路、公路、河道、航道时,由主管部门按实际发生成本费用收取,跨越长度按线路实际跨越路径计算。
六、优化施工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电网建设工程,切实维护正常的电网施工建设秩序。要及时处理电网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坚决制止阻工事件发生;对破坏、哄抢电网建设工程物资和器材,阻挠废旧物资回收和哄抢、截留工程拆旧物资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对盗窃、恶意敲诈、强揽工程、恶意阻工等不法行为,要予以重点打击。要持续开展影响电网建设的治安专项整治,保障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将电网建设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行政不作为或组织领导协调不力造成电网建设工程进度滞后,或者阻工频繁,严重制约电网建设工程进度的区县市,要调减甚至取消下一年度的电网建设工程资金,并按规定问责。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