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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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完善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覆盖全市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体系。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以上发出,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0%以上,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
  二、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气象灾害综合观测能力建设,科学布设雷电监测站、GPS/MET观测站以及土壤水分监测等设施,升级、完善自动气象站和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站,建成全市气象灾害综合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共享的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全市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加强中小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的解释应用,建设气象灾害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暴雨(雪)、雷电、强对流天气等突发性、局地性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预报预警。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加强气象、环保联合监测,搞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加强农村、旅游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加强森林火灾致灾因子的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加强农林业病虫害和农业气象灾害致灾因子的监测,及时发布灾害预警。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建立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三、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管部门要与市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重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和快速发布“绿色通道”。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升级完善市级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提升公众通信网应急服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
  (三)强化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市广电主管部门和市气象等部门要切实推动气象预报广播电视节目进一步增加播出时长、频次,提高节目播出质量,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空气质量、地质灾害、农林业病虫害致灾气象条件和农业气象灾害等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气象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网站等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要重点加强社区、农村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将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地利用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三)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与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新农村体系建设。2012年,气象信息员覆盖全市80%的行政村,气象信息服务站覆盖全市80%的乡镇。加快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有必要时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要充分发挥防灾减灾责任人、基层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
  五、发挥气象预警信息作用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等单位及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实现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的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定期召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和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二)落实防灾避灾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要运用现代科技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问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网络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完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常德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重点工程等项目建设。
  (三)推进科普宣教。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科普工作,全力推进气象防灾避险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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