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实施新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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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修订工作已完成,更新结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组织的联合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城区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新基准地价,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德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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