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落实全省十大环保工程实施方案》和《常德市实施全省十大环保工程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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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落实全省十大环保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湘政发〔2012〕23号)精神,加快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实施内容
  (一)污染减排工程
  抓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1.抓好火电机组脱硫脱硝改造、造纸行业脱硫、新型干法水泥窑及工业窑炉脱硝工程建设,强制淘汰“黄标车”。2013年底以前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2014年底前全市未建脱硝设施的火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硝设施;2015年底前电力行业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期间分年度淘汰1.1万辆高排放车辆。
  2.抓好印染、化工、食品加工、采矿、皮革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
  3.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分年度完成列入减排范围的145家养殖企业污染治理。
  4.抓好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石门雄黄矿区砷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完成石门玉叶化肥硫酸生产废水治理。
  (二)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工程
  强化西毛里湖、柳叶湖、黄石水库、王家厂水库、皂市水库、汉寿江东水库、珊珀湖纳雨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改善湖库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以上。西毛里湖水环境保护项目2013年—2015年每年完成项目投资6500万元以上,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其他水库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和审核,重点做好禁止投肥养殖和禁养珍珠工作。
  1.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湖库纳雨区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入湖污染物。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关停。
  2.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湖库纳雨区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完善管网建设,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建成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广农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及精准施药等技术,严格控制农田面源污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推广生活垃圾分流处理模式,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人畜粪便无害化或统一处理。
  4.养殖业污染治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清理、搬迁或关闭,对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划定网箱养殖范围,取缔范围外网箱养殖,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密度,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5.控制旅游业和船舶污染。科学规划和严格规范湖库周边旅游业,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湖库周边宾馆饭店必须建设或安装污水处置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所有入湖机动船舶都要按标准配备相应防污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
  (三)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
  1.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要求,结合城镇化发展趋势,抓好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重点建制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25座。科学确定新增配套管网规模,全市计划新增污水管网396公里。
  2.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布局新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促进各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调发展。消除简易垃圾堆放场,解决遗留环境问题。确保全市8个生活垃圾新建或续建项目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有效解决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1.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取水口设置隔离防护构筑物,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生活污水采取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小型人工湿地”系统、四池净化系统、标准化氧化塘等户用污水处理设施,或通过排放管网连接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标准。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户设置户用分类垃圾桶、垃圾堆沤池;每个村民小组设置组用垃圾箱或垃圾池;每村建立保洁队伍和废品回收系统,划分垃圾整治卫生责任区,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站,垃圾减量75%以上,不得有可视成堆垃圾。
  4.抓好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养殖业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装置;分散式养殖户建设沼气池并配套沼渣沼液收集池或其他相应处理装置。畜禽养殖粪便不得排入山塘、沟渠、河流、湖库等。
  5.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确保到2015年全市生态乡镇比例达到乡镇总数的50%以上,生态村比例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
  6.抓好农村其他类型污染综合整治。对现有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建设工矿企业废水、废渣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五)环保产业发展千亿工程
  1.环保设备(产品)制造业。重点发展性能先进、经济高效的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水污染控制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噪声振动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与自动监测设备、清洁生产装备、节能和可再生能源装备、节水装备、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装备、各种环境保护专用材料等产业。
  2.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在突出抓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的同时,积极发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渣、废矿物油的综合回收利用,稀贵金属(白银、铋、硒、碲、铂、钯、铑等)的再生利用,报废汽车、电子废物、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废塑料、废旧轮胎及农业废弃物的回收综合利用等;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餐厨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环境服务业。健全完善环境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承包服务、环保设施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咨询服务;鼓励发展环境工程总承包服务,包括融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营服务。积极推进信息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生产技术开发、市场开发和咨询服务等配套齐全的环境保护产业技术体系。
  4.洁净产品制造业。鼓励发展低排放汽车发动机、低NOx排放燃烧器、无磷洗涤剂、水性涂料、低VOC释放家具与板材等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重点研发清洁能源和氯氟烃替代产品及各种低排放、低毒、低公害的环境友好产品。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实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2014年底前,全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通过整体达标验收。
  2.环境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实施应急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达到相应的环境监察建设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2015年底前,市级和50%的县级环保部门达到相应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
  3.“数字环保”建设。依据《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市本级重点抓好环境自动监控、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综合办公等四大环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环境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系统化。各区县市2013年完成现有信息化设备建档,整理完善四大平台建设相关资料,建立环保综合办公平台并落实机构和人员;2014年实现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为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供支撑;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数字环保”项目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十大环保工程对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分工明确,组织部署到位,奖惩措施有力。
  (二)拓宽投资渠道。基础性项目,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融资;公益性项目,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广泛吸收社会、企业参与投资;企事业单位的治污项目,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事业单位为投入主体,有关专项资金适当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和整合力度,切实加强十大环保工程的投入保障。
  (三)严格考核奖惩。按照《湖南省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依法实施区域限批。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十大环保工程的重大意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支持、参与和监督工程建设。要积极宣传实施十大环保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十大环保工程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表:

  1.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分解表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任务分解表
  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任务分解表
  4.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任务分解表
  5.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任务分解表
  6.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7.环保产业千亿工程任务分解表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任务分解表

常德市实施全省十大环保工程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湘政发〔2012〕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落实全省十大环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印发推进全省十大环保工程的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全省十大环保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全省十大环保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将项目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企业,落实资金,严格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第四条    落实全省十大环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省十大环保工程的考核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第六条    考核采取季调度、半年自评、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的办法。年度考核在下一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核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项目任务全部完成的为合格,项目完成数80%及以上的为基本合格,项目完成数低于80%的为不合格。对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定性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八条    市财政每年在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对十大环保工程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奖励资金主要按已完成年度工作安排项目的投资额度和难易程度统筹分配。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奖金额不超过受奖总额的15%。对市直部门奖励金额不超过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总额的10%,主要奖励对十大环保工程有直接贡献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九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市依法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企业,停止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依法给予处罚。对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隐瞒或谎报相关数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项目建设条件或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项目计划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项目实施进度的申请,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变更后的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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