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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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近期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3〕80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中旬到9月底,在全市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开展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彻底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我市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二、大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重点区域: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08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煤矿以石门县、澧县等地为重点;非煤矿山以桃源县、澧县、石门县、临澧县等地为重点;道路交通以桃源县、石门县、鼎城区、临澧县等地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津市市、武陵区等地为重点;烟花爆竹以临澧县、桃源县、鼎城区等地为重点;水上交通以安乡县、汉寿县等地为重点;建筑施工以各县城城区为重点。
  三、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是否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国家、省制订的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隐患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按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近期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贯彻执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组织集中整治和驻点督导,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等情况。
  (三)行业领域检查的重点。
  1.煤矿:开展“五证一照”大清理行动,突出瓦斯、水害“大整治”,推进小煤矿资源“大整合”的情况。重点检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非正规开采、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机电运输管理混乱、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深越界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汛期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高温、雷雨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液氨、液氯各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监控情况,特别是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高温、雷雨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三超一改”行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5.消防:各单位都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肉禽屠宰、食品加工、制药和光电子等厂房封闭企业以及各类可燃物资仓库、存储场所,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员工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
  6.道路交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情况;“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反三超一疲劳”活动、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整治工作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GPS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
  7.水上交通: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情况,客渡船和运砂船“六不发航”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8.铁路交通:“修桥涵、封栅栏、保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9.建筑施工: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存在的无证非法开工建设情况。
  10.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1.特种设备:涉及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检测、日常维护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冶金有色、水利、民航、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工作安排
  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6月中下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精心研究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6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大检查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发动部署、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县乡、村组、社区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6月下旬—8月)。
  1.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措施等,实施动态管理。
  2.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对事故易发地区、易发部位以及危险场所、危险设施,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按照《常德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交办,对重大问题和隐患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3.各级政府或安委会进行综合督查。综合督查分三个层次进行,在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复查验收,市安委办对区县市复查验收的单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督查组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0月1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大检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狠抓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委办,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是大检查的主体,必须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省在常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法监管。大检查实行全面覆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尤其是县、乡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要把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通过严格执法,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铁腕执法,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追责的追责。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四)加强督导问责。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要采取巡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尤其要突出开展暗访暗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即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的结果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分阶段对各区县市进行督查,6月底对安排部署情况进行督查,7月中旬和8月中旬分别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常德市安全生产事前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黄牌警告;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五)强化综合治理。大检查要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推动我市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曝光反面典型,加强工作引导和警示教育。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综合报送工作,各区县市、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部门每月2日前要向市安委办报送上月大检查进展情况,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要一事一报(电话:0736-7703283,邮箱:405202700@qq.com)。
  附件:

  1.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表(略)
  2.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统计表(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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