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常德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障我市食品安全,根据《湖南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一)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市、县两级食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到位。乡镇(街道)组建监管所,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协管员制度。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监管。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单位,修订完善工作职责。明确市、县、乡镇监管机构职能定位和事权划分,公布市、县监管机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市、县监管机构,巩固充实乡镇监管、检测队伍,逐步建立村级监督员、村民组协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充实执法力量。做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
(三)加快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实行执法窗口前移,确保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足额到位。强化经费保障和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办公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
(四)抓紧完成市、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划转整合。重点建设好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县级建立区域性、跨部门的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食品流动检测站(室)。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功能全覆盖,支持企业、合作组织建立自律性检测站室。
(五)加快提升食品抽样检测能力。按时按规定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保障抽样检测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持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鼓励向第三方检验机构购买服务。
(六)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按照省政府提出逐步建设 “智慧食药监”综合平台的工作要求,摸清我市信息化资源底数,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食品安全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送,逐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二、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农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大桶水”、茶叶、保健食品、调味面制品(小包包食品)、白酒、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治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侵权仿冒、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整治与食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等“四查”百日会战。在全市开展“三总一大”(总经销、总代理、总批发及大型食品经营企业)集中批发市场以及米粉、面制品、豆制品、茶叶等地方特色食品的专项整治。在出入境环节开展打击走私食用农产品和疫区牛肉、冻品等专项行动,维护出入境食品安全。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在生产环节,经常性开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施标准化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回收食品处置以及出厂检验制度。在流通环节,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许可“两证合一”整合工作,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临近保质期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置等制度。在餐饮环节,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学校和企业食堂、大型餐饮单位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
(五)继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通过开展联合调研,总结基层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建设食品放心示范工程。继续巩固食用油放心工程和学校及周边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六)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力量。把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三、持续推进食品监管法治建设
(一)强化科学决策。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预测,不断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规范执法行为。抓紧修订与新的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相衔接的监管工作制度,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三)完善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加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监督抽检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四、全面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群防群治。重点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特别是新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强化对社会群体的宣传和引导。修订完善常德市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社会群体共同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二)推进行业自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完善质量授权、人员培训、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三总一大”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支持有关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行业标准,开展行业培训、评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三)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行业奖惩激励机制。研究制订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量化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公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等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有效制约食品安全失信行为。
五、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一)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预警能力。加强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制订实施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及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年度优先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项目。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建立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通过监测预警和日常防控,防范重大事故。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督力度。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编制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规划,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制订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与社会媒体沟通,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信息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和经费保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搞好协调,其他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三)强化督查考评。逐级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健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常德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问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