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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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6-01018


常政办发〔2016〕2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安乡县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常德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和结构调整,引导我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有序退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全面整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鼓励和引导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有序退出。到2017年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压减到70家以内,非重点区县(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安乡县、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区县(临澧县)要压减25%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
  二、退出对象
  (一)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
  (二)违反国土资源、林业、环保、规划、市场和质量监管等法律法规,依法应予关闭的生产企业。
  (三)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
  三、市级奖补标准
  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对自愿申请退出生产、符合奖补条件的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市财政按以下标准予以奖补:
  (一)2016年退出的爆竹企业为15万元/家,烟花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下同)为30万元/家;
  (二)2017年退出的爆竹企业为10万元/家,烟花企业为20万元/家。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实施方案(2016年8月)。相关区县要按照湘政办发〔2016〕16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制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奖补政策,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拟整体退出的区县还需上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的布点方案。
  (二)全面动员部署(2016年8月)。召开全市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和关闭退出工作动员大会,通过主流媒体宣贯省、市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工作政策和产业转型方向。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电视、宣传栏、微博微信等有针对性地密集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掌握退出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
  (三)联合执法推动(2016年8-10月)。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部署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方案,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覆盖专项执法行动。相关区县应于9月上旬将执法行动方案报市安监局。
  (四)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 (2016年9月30日前)。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省、市有关退出、保留企业的规定,组织全面摸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有序平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相关区县依法依程序拟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名单,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
  (五)组织实施退出(分别于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0月31日前)。
  1.相关区县根据报备的实施方案,针对每家企业实际,制定更具体的“一企一策”退出或转产实施工作方案。
  2.对已提交自愿退出书面申请的,公示退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
  4.指导企业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5.完成企业清算,依法注销相关证照。
  6.申请验收。
  (六)组织验收审查,核定和兑现奖补(2016年7月-2017年12月)。按照“县实施、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再由省退出办按比例抽查。对市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且经省退出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和抽查合格的,兑现相关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工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各级发改部门负责争取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转产扶持政策和资金。
  2.各级经信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做好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其他工业项目的工作。
  3.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退出过程中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的处置和废旧(弃)成品的销毁工作。
  4.各级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退出过程中有关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纪行为,受理群众的控告、检举。
  5.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退出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市财政局会同市安监局尽快出台常德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保障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经费。
  6.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指导退出企业员工工资清偿、社会保险费办理。
  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退出企业土地复耕工作。
  8.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退出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
  9.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退出企业林地绿化扶持办法。
  10.各级工商部门负责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注销工作。
  11.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退出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督查、企业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吊(注)销工作。
  12.各级法制部门(机构)负责退出政策的合法性审核。
  13.各级政府金融工作机构负责处置退出过程中暴露出的乱集资等问题。
  14.各级信访、维稳部门负责涉及退出企业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置并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15.各级税务部门负责退出企业税收清算清缴及注销企业税务登记。
  16.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退出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转产;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严格监督检查。按照标准严格验收工作,切实防范任何方式的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在退出工作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经常性督查、巡查和执法,严防爆炸性药物丢失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动方案,及时查处非法生产。特别是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传统的地区和拟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区县,应建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到位。
  (五)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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