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17-01011
常政办发〔2017〕1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扶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扶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总战略,助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新引进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资项目合同引资达到1000万美元、内资项目合同引资达到1亿元(以下数字单位“元”未标识美元的,其单位均为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在项目投产并产生税收后,由受益财政按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剔除土地和财政补贴)的2‰及第一年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10%之和奖励给引资单位(除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农业产业化和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PPP项目除外),外资项目合同引资达到5000万美元、内资项目合同引资达到5亿元的,在项目投产并产生税收后,由受益财政按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剔除土地和财政补贴)的1‰及第一年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10%之和奖励给引资单位,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来常注册中国总部的,从投产运营当年开始,由受益财政按所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分别连续5年、4年、3年用于专项支持企业发展。
三、已落户本市的企业从市外引进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的项目,除视同新引进项目给予补贴外,由受益财政自配套企业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按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支持(地方留存部分的20%支持主导企业、30%支持配套企业)。
四、对合同外资达到1亿美元的外资项目、业绩体现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项目、合同引资达到10亿元的内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投资方专项支持。
五、对经批准设立的异地常德商会招商联络处和专业化招商团队,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调动其招商引资积极性,凡引进项目的,享受第一条规定。
六、支持外贸企业业绩“破零倍增”。对外贸业绩当年实现零突破的企业,业绩达1—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10—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当年出口增量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按一般贸易出口1美元支持002元、加工贸易出口1美元支持0.03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我市重要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或有进出口发展潜力且体现外贸业绩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鼓励本地流通型外贸企业(有正常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代理产品进出口,对业绩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体现在本地的外贸业绩按1美元支持0.01—0.03元的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八、对参加境内外出口商品展会的外贸企业,按展位费的70%给予补贴。
九、对当年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或出口基地的区县市,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10万元;复评保留该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补贴资金须用于示范区或基地建设。
十、支持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利用富余产能“走出去”及服务“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适当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对当年经过合法合规渠道派遣劳务人员境外务工,且未发生劳务纠纷的,对外派劳务机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二、支持开通常德—岳阳“五定班轮”航线,对班轮公司每个往返航次给予定额补贴。积极申报设立临时航空口岸,鼓励开通国际包机,对包机商按每个往返航次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具体金额待开通后另行议定)。
十三、对货物通过盐关水运口岸通关的市内外进出口、货代企业,给予每个集装箱(重箱)100元补贴。鼓励盐关水运口岸运营企业做大做强,对集装箱年吞吐量超过1万标箱的部分给予补贴,年吞吐量在1—1.5万(含1.5万)标箱部分的补贴标准为15元/标箱,年吞吐量在1.5—2万(含2万)标箱部分的补贴标准为40元/标箱,年吞吐量在2万标箱以上部分的补贴标准为50元/标箱,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优先保障国家鼓励类外向型投资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新增工业企业项目用地,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生产技术、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条件。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地产项目按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的比例建设工作与生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原则上不出售。对湖南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每亩300万元以上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
十五、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优化退税服务,加快退税进度,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十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逐步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持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作业”。出台我市开放型经济人才引进培育政策,分类别分层次对开放型经济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十七、提高对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中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权重。对区县市政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获评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获评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30万元。加强对市直单位的考核,对于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其绩效考核奖励在原有基本绩效奖励额基础之上增加20—30%。
十八、实行市级领导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不力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十九、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扩大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奖补。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受理,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原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奖补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和省有更优惠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区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基础上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规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