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撤销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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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7-01014

 

常政办发〔2017〕2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撤销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7〕1106号)精神,现就整合撤销我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撤销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一)明确整合撤销任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一律撤销。全市只保留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7个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于2017年12月31日前撤销,自2017年12月16日起一律停止新接业务,原则上全部停止所有交易行为,交易业务转移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已进入有关程序且能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易的业务,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后实施完成。各有关县市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有关业务停办和业务移交等内容的通知。

(二)妥善安置人员。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撤销后,其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各县市自行消化,妥善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制定方案,从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现有工作人员中择优考试选调部分人员。

(三)加强收费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按照“谁提供服务,谁收取费用”的原则,所有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统一缴入市财政。市财政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整合交易项目

清理、整合全市及各类园区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将其全部纳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鼎城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业务,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业务一律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市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移交工作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保不掉项、不漏项,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三、强化实施保障

市人民政府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防止权力滥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撤销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市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撤销、人员安置、经费保障等办理相关手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主动与各县市进行衔接、沟通,尽快完成业务承接工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开展。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湘政办发〔2015〕95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撤销工作,认真履职,实现平稳过渡。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撤销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文件精神,确保政令畅通。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应按相关工作安排一律停接业务。2017年12月31日后,各区县市不允许发生任何交易行为;在整合撤销期间,不允许出现违规进人的情况;不允许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允许出现不稳定的事件。如有违反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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