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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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7-01018

 


常政办发〔2017〕2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基本思路,用改革的方式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行业稳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逐步实现两种业态融合。

3.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慎重地推动改革。

4.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三、深化巡游出租汽车(即巡游车)改革

(一)坚持巡游车总量控制。在稳定现有运力规模的基础上,按照适度发展原则,考虑城区扩容及交通状况、人口数量、市民出行习惯和环保等因素,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适时调整运力。新增和更新巡游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轻巡游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自2017年1月1日起,巡游车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经营权每轮期限为8年。经营权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再配置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三)强力推进公司化经营。引导现有巡游车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以兼并、入股、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国有企业或有实力的其他企业收购巡游车企业;新增和调整运力时,将服务质量信誉作为经营权出让招标投标的重要条件。根据本市特殊情况,本轮经营期间,鼓励经营权登记为企业但实际为个体经营者的,重新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

(四)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严格经营权资质把关,平衡各方利益。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车辆承包抵押金以及收费方式等,各项收费公开透明,平衡各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按单提成或按班费制结算的新型利益分配机制。

(五)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具备合乘计价功能的巡游车可在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运价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开展合乘经营。

(六)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和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扶持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七)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开展以乘客投诉、第三方测评、安全营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巡游车经营者,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四、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即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一)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数量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实行调控。

(二)明确平台公司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有关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库的数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接入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平台,接受监督和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应定期采取乘客评价综合、平台数据分析、第三方机构测评、执法稽查等手段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服务质量测评。

(三)规范网约车运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不允许巡游揽客,不得从事固定客运班线营运,不享受巡游车现有的油补政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及时完善准入手续。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且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在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完善准入手续。

(五)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完善服务设施。城市规划、交通、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布局,同步纳入项目规划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依法打击非法运营。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运营的处罚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或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涉及出租汽车改革的工作,切实加强改革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舆论宣传。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杂志、电视电台以及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构建全方位公众监督体系,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行业改革政策的宣传和答疑,争取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行业改革的支持和理解,确保出租汽车改革平稳推进。

三)维护行业稳定。各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维稳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加强社会沟通,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改革中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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