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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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8-01002

 

常政办发〔2018〕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

 

常德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疏堵并举、源头防控、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政策扶持与产业推动相结合,加快构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禁烧区内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综合利用体系。各地要立足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着力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鼓励扶持各类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逐步形成“村(社区)+农机合作社+农户”的还田机制和“利用企业+转运中心+村(社区)+农户”的收储利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各地要按照种养结合、农业优先的原则,加大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力度。对市城区禁烧区秸秆还田实行奖补,市财政按5元/亩实行补贴,不足部分由所涉区县承担,标准不低于市财政补贴标准。大力引导市域内销售的收割机加装秸秆切割粉碎装置,引导下田作业的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积极争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机购置等专项补贴资金,重点优先补贴半喂入式收割机、灭茬机、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田间打包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加大农机手培训力度,全面推广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机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实施综合利用。各地要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凡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年消耗本市秸秆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每年奖补30万元,其中市本级与项目所在地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并优先纳入市“双百工程”予以奖励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对秸秆利用量大、辐射带动面广、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每个(人)奖励5万元。对秸秆进行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工序的电费,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收取。积极推动秸秆利用科技创新和加工转化再利用,市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设备开发予以倾斜,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试验。(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国网常德供电公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转运中心建设。各地要按照“合理布局、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思路,大力扶持秸秆收储转运服务组织发展,加快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市县禁烧区范围内原则上按照2万亩农田建立1个秸秆转运中心的标准,扶持建设一批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积极依托秸秆转运中心就地组织开展加工利用。市城区禁烧区每新建一个秸秆转运中心奖励10万元,市财政和所涉区县财政各承担50%。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及加强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张贴告示、悬挂横幅、入户宣传、出动宣传车等,进行立体式循环宣传,教育和引导农民形成禁烧习惯,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禁烧执法监督。由农业、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综合现场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航等方式,对发现的火点和田间黑斑进行详细记录,对查实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市城区禁烧范围内每发现一个火点,在市级秸秆还田奖补资金中扣减5000元。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市农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举报专线,对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人员,一经核实,由举报火点所在地政府按规定给予奖励(同一火点不接受重复举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农委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日常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保障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实现全市秸秆禁烧目标。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本方案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常政发〔2017〕7号)精神,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划定县城和中心集镇禁烧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包保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禁烧工作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与市农委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城区禁烧区秸秆还田奖补、新建转运中心奖补、乡镇(街道)奖励、秸秆利用企业奖补和社会资本参与奖励,其中市级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禁烧工作的宣传发动、日常巡查及其他禁烧日常工作的开展。各地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市城区禁烧区范围内乡镇(街道)年度内未出现秸秆焚烧监测火点和巡查火点的,市财政对每个乡镇(街道)给予10万元奖励。对秸秆禁烧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因焚烧秸秆出现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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