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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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CR—2018—01009

 

常政办发〔2018〕1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常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2.4专家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安置补偿
  5.2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旅行社组团在市外或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参照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为主、就近处置,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等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常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外侨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委台办、市地震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武警常德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国网常德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外侨局,由市旅游外侨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旅游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旅发委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单位之间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2.2.2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协助和指导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承担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旅游外侨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承担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市金融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民族事务、宗教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救援、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储备物资的调拨和保障等工作,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承担旅游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及疏导、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发放旅游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做好相关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涉及环境污染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紧急救援和游客中心的规划与设立,加强游览设施的安全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工程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运输组织等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旅游突发事件运力资源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汛情监测与发布,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监测预警,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林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伤病员抢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相关管理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食药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中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市委台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台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和地震现场监测。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事发现场记者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武警常德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应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国网常德供电公司: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协助处置本系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援组: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治安警戒组: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专家组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旅游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节日实行日报制;实时监测较大突发事件和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信息,评估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相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灾、环境质量、恶劣气候等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事态发展和预报信息的变更,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市旅游应急指挥部作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决定,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3信息报告  

旅游从业人员、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报告旅游突发事件或隐患。  

3.3.1报告程序    发生或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及时汇总信息,按规定时限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3.3.2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已确定的人员伤亡数量,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因事件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级。  

4.1.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伤亡的。  

(2)因5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3)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  

4.1.2较大旅游突发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  

(2)因50人以上、20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3)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  

4.1.3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  

(2)200名以上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3)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  

4.1.4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  

(2)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行动  

4.2.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视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指导意见或协调派出救援专家。    4.2.2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当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请求省层面救援指导并派出救援力量,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在省旅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2.3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报请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通过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4.2.4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4.3应急处置  

4.3.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团队和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并建立现场处置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初步评估事件危害,探测并控制危险源,清理事发现场。    

4.3.2当旅游突发事件呈扩大趋势,可能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和范围时,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服从上级旅游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4信息发布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常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预案》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5响应结束   当险情排除,现场抢救活动结束,造成游客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游客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时,经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安置补偿  

事发地人民政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分析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分析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级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  

6.2装备保障  

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安排专门财政资金用于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组织专业培训、购置仪器设备、实施抢险营救等。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相关旅游企业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应定期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旅游者:主要指以旅行游览为目的,以团队或散客形式出行的人员。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旅游外侨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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