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DCR-2011-000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引进新上工业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常德市引进新上工业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鼓励引进新上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陵工业园、西洞庭食品工业园、西湖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大力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分别对引进落户至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武陵工业园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西洞庭食品工业园的食品产业项目,西湖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有直接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上述地区已落户企业的技扩改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上述地区引进落户的其他项目,及其他县市区引进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第三条对引进落户至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定资产(土地除外,下同)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适当给予用地补贴;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不含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有直接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第四条引进落户至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陵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先进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引进该新上项目有直接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认定投资额(扣除政府补贴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引进落户至西洞庭食品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适当给予补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产业项目,对引进该新上项目有直接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认定投资额(扣除政府补贴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引进落户至西湖现代农业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适当给予补贴;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对引进新上项目有直接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认定投资额(扣除政府补贴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对今年以前引进落户至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内能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仍按《常德市工业投资奖励暂行办法》(常委〔2007〕19号)文件兑现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所列奖项,由单位或个人向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终组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农村办等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市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奖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有关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