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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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土地权属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发证对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象为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登记发证程序
  (一)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到村组现场指导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组织指界人进行相邻指界、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等。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按规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凡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注册登记,并向权利人颁发土地证书。土地登记的基本单位为宗地。   

  三、登记发证时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四、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并到达现场指界。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到达现场指界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集体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管委会、各国土资源分局(工作组)组织实施。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明确专人积极配合,确保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七、各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德山分局,联系人:左奇,联系电话:7315100;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分局,联系人:贺吉美,联系电话:7809311;常德市国土资源局驻桃花源工作组,联系人:邵丽萍,联系电话:7070305。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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