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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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精神,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企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常德新创业的总要求,坚持“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策支持、政府推动”的原则,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科学确定“个转企”重点对象,积极引导、主动帮扶,分步推动其转企升级,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到2014年底,在巩固2013年“个转企”17000户基础上,力争新增“个转企”企业2000户以上;2015年力争新增“个转企”企业4000户以上;2016年力争新增“个转企”企业4000户以上。到2016年底,全市企业总数力争达到5万户以上。

  二、重点对象和行业

  各区县市要结合产业和区位优势,以服务业为重点,积极引导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经营场地、资产总额等指标,将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备一定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引导其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新登记业主注册为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行政许可部门要设立专窗,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简化工商登记办理程序,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经营地址予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此外,对“个转企”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可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最后在监管中予以把关。

  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所有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书,依法依规在职权范围内免费办理有关前置许可事项变更登记,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

  (二)“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自转为企业之日起,在36个月内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个转企”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额为基数,新增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支持,于次年企业仍然存续时予以兑现,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多级财政共同受益的,由上级财政兑现,所需资金按分享比例分担。

  (三)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从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社会保险费缴纳可享受36个月的过渡期优惠,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按原参保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过渡期满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标准执行。同时,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个转企”的企业贷款审核程序,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缓解“个转企”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

  (五)对“个转企”企业的残疾人保障金缴纳,自其转型之日起,给予36个月的优惠政策过渡期,即在过渡期内对残疾人保障金暂不征收。

  (六)“个转企”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予以沿用;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相关费用。

  (七)“个转企”过程中需要办理的证照、资产登记等变更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免收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由企业转为个体工商户,再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不予享受上述政策。

  四、职责分工

  (一)工商部门要研究制定“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和“个转企”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个转企”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服务举措。同时,将“个转企”登记信息定期抄告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

  (二)国税、地税和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依法落实税费优惠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政策界限和操作办法,并依法利用现有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确保在3年过渡期内实现“个转企”工作轻负担过渡。

  (三)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不动产产权证过户的具体办法,对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变更过户以及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相关费用,确保“个转企”工作无负担或少负担过渡。

  (四)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审批部门要研究制定审批许可变更的具体举措,依法注销、变更、顺延或新办相关证照。同时,对涉及上级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金融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对“个转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在信贷品种、贷款利率、贷款对象、扶持范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经信、商务部门要加大对“个转企”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六)统计部门要根据工商部门抄告的“个转企”企业登记名单,做好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纳入基本企业名录库。要加强对“个转企”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做好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制作等基础工作,确保统计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七)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措施,共同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开展。

  (八)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扶持政策,细化服务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个转企”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做到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市政府成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药监局、市金融办、市房管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个转企”工作指导、组织和协调。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工商、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对有“个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开展相应的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优化服务举措,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培训指导、设立咨询专线等措施,为“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减轻其负担。同时,对无照经营户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政策措施,特别要突出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宣传“个转企”工作的成功经验,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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