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加快推进新常德新创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进场范围
市本级、武陵区和各管理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其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1〕13号)文件明确的进场范围,进入相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推行公开招标选定中介机构
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等)要公开招标选定代理机构、拍卖公司等交易中介机构,不得采取分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分行业依法制定公开招标选定中介机构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选定中介机构的数量标准、资质条件、评标办法、操作程序,探索将中介机构代理服务费或佣金报酬与交易项目的节资率或溢价率指标挂钩;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中介机构来常执业登记、核准备案以及设立驻常分支机构等准入限制。要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业绩登记、考核和评价制度,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在交易活动中开展项目宣传招商和营销策划活动,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潜在交易主体参与交易。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选定拍卖公司,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行政监督,选定的拍卖公司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审查竞买人资格。
三、加强评标(审)管理
全面梳理完善现有评标(审)办法,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进行调整。规范评标(审)专家管理,探索建立抽取选择外地专家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统一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各类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延伸至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依法依规追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变更,有权审批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变更范围从窄、条件从紧、要求从严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办法,严格限制标后变更。土地出让合同变更要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27号)要求办理;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合同金额变更幅度超过20%的,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电子政务办等单位共同建设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运营机构参与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系统部署在常德云计算中心,与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要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用,确保2014年12月试点运行、2015年6月市本级全面运行、2015年12月实现市县联通和异地远程评标。
五、明确职责分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领导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汇总分析,组织起草综合性政策文件、改革方案等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和协调处理带全局性的重要问题;汇总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系统的建设需求;组织指导和督促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管理、维护交易场地、设备设施;为进场的交易活动提供现场服务、维护现场秩序;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后,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的监督规则和管理制度;督促本行业的交易活动进场交易;对拟出让地块现状进行踏勘,防止先用地后出让;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踏勘,防止先建设后招标;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严肃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告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问题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后,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评估考核范围。
六、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审计机关和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严格履行合同、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交易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活动监督,加大对行政监察对象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