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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公积金提取
来信人 胡** 来信日期 2026-07-03
信件索引号 202601552
信件内容
在长沙购置房产开发商拖欠税款导致无权给住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办理公积金提取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是否能用房产证代替?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日期 2026-07-07
办理结果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咨询的是“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偿还商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12个月以上,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的实际还贷额。办理该业务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银行卡、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仅首次提取时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12期的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 因房屋不动产发票为必须提供的资料,不能用房产证代替。
        若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门管理部,咨询电话0736-5335198。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7月6日电话联系您,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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