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 信件标题 | 公积金提取 | ||
| 来信人 | 胡** | 来信日期 | 2026-07-03 |
| 信件索引号 | 202601552 | ||
| 信件内容 |
在长沙购置房产开发商拖欠税款导致无权给住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办理公积金提取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是否能用房产证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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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
| 回复部门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日期 | 2026-07-07 |
| 办理结果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咨询的是“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偿还商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12个月以上,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的实际还贷额。办理该业务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银行卡、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仅首次提取时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12期的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 因房屋不动产发票为必须提供的资料,不能用房产证代替。
若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门管理部,咨询电话0736-5335198。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7月6日电话联系您,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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