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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常德市鼎城区住房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来信人 潘** 来信日期 2026-05-04
信件索引号 202601000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的房子在鼎城区,空置了很多年了,没装修没入住。请问常德市鼎城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是什么?如果有减免政策,我该如何申请?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鼎城区 回复日期 2026-05-11
办理结果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主要依据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第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买受人在房屋购买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验收交付房屋时间前告知建设单位。买受人接到建设单位通知验收交付房屋的应及时进行验房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文件第九条规定:空置房(指业主收房之日起,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标准最高不超过90%向业主收取。

二、回访市民

5月7日下午14时11分,鼎城区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对政策解释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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