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学习长沙市物业管理做法的问题
目前,我市已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与动态信用记录管理,后续将适时向社会公布信用优良及信用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部分县市区(如石门县)已建立物业服务情况通报机制,我局将督促其他县市区借鉴相关经验,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
同时,我市正在推进市级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建设,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及小区设施实行数字化监管,构建信息化问题发现、交办、处置与反馈闭环机制。该平台预计于2025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
二、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监督执行问题
我局已联合市委社工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出台《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明确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培训及备案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具体组建职责,并负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运行,组织业主开展定期评议。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三、关于物业费调整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 号)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我市制定《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4〕16号),指导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规定,既有住宅小区降低物业费,要履行法定程序、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决定。
四、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监管问题
1.根据《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第七条及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示公开、更新相关信息的,可向属地住建部门反映。
2.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二十四条以及《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4〕16号)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收费违规行为的,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五、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公示的问题
维修资金的使用一直实行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业主知情权,业主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本人和小区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方将维修合同、涉及户数、工程审价报告、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公示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期不少于7日。
2.业主登录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址:https://zfjsw.changde.gov.cn,首页——点击进入服务驿站——点击进入常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信息查询——输入姓名——输入身份证号码,按提示操作,即可查询本人维修资金明细。
3.如果业主查询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携带本人身份证、物业公司开具委托书,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五楼514办公室查询。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36-7200925。
六、关于电梯维护保养监管问题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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