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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医疗救助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5-08-25
信件索引号 202501662
信件内容
根据《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以及《常德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医疗救助须持相关证件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和医疗结算单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申请、审核、公示后按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请问:1.公示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病史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可以公示吗?
2.常德市为什么是实行定期公示(每季度未)而不是随时公示?
3.公示为什么只局限于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村的固定公示栏一般设在村委,现在的农村大部分年轻人都外出务工,村委也较远,再者村民没事一般都不会去村委,无法判断是否公示或公示只是做做样子而己,不利于监督,建议还应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小组、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或村微信群进行公示,既宣传了政策也扩大了有效监督范围。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医保局 回复日期 2025-08-28
办理结果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示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的问题。

(一)身份认定的公示

(二)救助情况的公示。

二、关于常德市为什么是实行定期公示(每季度未)而不是随时公示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第四章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每季度末,根据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当季审批的救助对象救助实施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常德市医疗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常医保发〔2022〕14号)第五条规定,身份认定公示。乡镇(街道)或参保单位结合入户调查和相关部门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村(社区)或参保单位固定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或参保单位出具身份认定意见。救助情况公示。乡镇(街道)或参保单位应当在当季度末,根据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当季审批的救助对象救助实施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或参保单位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经调查,确属违规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要及时将救助资金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关于公示为什么只局限于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的问题。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第四章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每季度末,根据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当季审批的救助对象救助实施情况,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上述全省统一执行,常德市医疗救助政策严格按照《通知》制定实施。

若还有相关疑问需咨询,可拨打常德市医保事务中心综合业务部电话(电话:0736-781001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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