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示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的问题。
(一)身份认定的公示
(二)救助情况的公示。
二、关于常德市为什么是实行定期公示(每季度未)而不是随时公示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第四章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每季度末,根据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当季审批的救助对象救助实施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常德市医疗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常医保发〔2022〕14号)第五条规定,身份认定公示。乡镇(街道)或参保单位结合入户调查和相关部门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村(社区)或参保单位固定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或参保单位出具身份认定意见。救助情况公示。乡镇(街道)或参保单位应当在当季度末,根据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当季审批的救助对象救助实施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或参保单位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经调查,确属违规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要及时将救助资金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关于公示为什么只局限于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的问题。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第四章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每季度末,根据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当季审批的救助对象救助实施情况,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上述全省统一执行,常德市医疗救助政策严格按照《通知》制定实施。
若还有相关疑问需咨询,可拨打常德市医保事务中心综合业务部电话(电话:0736-781001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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