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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第二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5-08-13
信件索引号 202501576
信件内容
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第二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是否所有独生子女均享受?与公司性质有没有关系?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日期 2025-08-15
办理结果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该政策与公司性质无关。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中所称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从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当年起,子女即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每年总休假天数不超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中所称的“独生子女”,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出生的子女,且该子女为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一般情况下,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再婚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以及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均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家庭发展科,电话:0736-770503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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