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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常德市公积金中心开通变更委托贷款年限业务的建议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4-04-08
信件索引号 202400682
信件内容
目前常德市公积金政策是公积金账户一旦办理了委托贷款,贷款年限不可更改,公积金余额也不能用于部分提前还贷。这给部分缴存用户带来了困扰,不利于公积金资金的灵活运用。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开通了变更公积金贷款年限的业务,这也是未来服务于民,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举措之一。我建议常德公积金中心未来能考虑开通变更公积金委托贷款贷款年限业务.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4-04-15
办理结果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目前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城施策,未完全统一。常德公积金现行政策中规定“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余额或提前结清全部贷款余额,贷款期间贷款年限不能变更”。

2.关于缩短公积金还款年限业务的实施,其中涉及到信息技术的支撑(因全国公积金业务系统并未统一),稳定还贷能力的重新认定,以及与商业银行组合贷的协同,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非常复杂。我中心正在进行需求调研,将根据市场需求,拟定可行性方案,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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