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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请问有限公司增资能否分批注资?
来信人 唐** 来信日期 2024-03-28
信件索引号 202400603
信件内容
请问有限公司增资能否分批注资?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国资委 回复日期 2024-04-07
办理结果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因此有限公司增资能否分批注资应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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